2006年5月24日,星期三(GSM+8 北京时间)
浙江法制报 > 第十五版:人物 改变文字大小:   | 打印 | 关闭 
乐为山民 消气化淤
本报记者 慕容梦漪

  丽水市缙云县舒洪镇司法所辖区内多山地、丘陵,可这个藏在山沟沟里的基层司法所却像只金凤凰,在群众的交口称赞中美名远扬。
  舒洪司法所所长王挺全对记者讲起了他们的绝招:“面对纠纷,除了要依据事实、依法调处,还要注意尊重当地风俗,重视维护社会公德,依法保护困难群体利益。”
  去年,镇里下周村一村民亡故,送葬队伍要经过溪下村一座桥。按照当地风俗习惯,“死人不准过村”,溪下村村民集体截拦,下周村的送葬队伍就把棺木停在了公路上。交通堵塞了,群体性不测事件就在眼前。
  得到消息的舒洪司法所一面联系舒洪交警中队及时组织警力疏散人员,恢复交通;一方面联合公安等职能部门,全力组织调解。经过长达4个多小时的艰苦谈判,终于双方都作出了让步:由公安民警护送,将棺木涉溪送达安葬地。这办法既妥善解决了纠纷,又尊重了溪下村的风俗。事情平息后,两村村民都对着参与调解的司法所工作人员和民警们竖起了大拇指:“我们差点就犯了错,还是你们想得最周到!”
  昆坑村的王某和李某从少青梅竹马,两小无猜。可到了婚嫁年龄,李家父母却坚决反对,硬要拆散这对“鸳鸯”。无奈,两人“私奔”到广东打工,李家人急得到处寻找。8年后,李某不幸遭遇意外死于广东,李家父母日盼夜盼盼到的竟是孩子的骨灰,王、李两家顿时势如水火。舒洪司法所闻讯后,派人与驻村干部连夜组织调解。起初,李家定要先谈聘金后讲丧事,王家坚持不出聘金,几次扬言要带骨灰回广东。调解几乎进行了一个通宵,双方才松了口,最终以王家减免李家债务,履行部份赡养义务而告终。
  3年来,舒洪司法所所属各类调解组织共调处民间矛盾纠纷897件,调解率达100%,调解成功率为99.9%,没有一起因调处不当转为刑事案件。2005年,舒洪司法所获得了“全国先进司法所”光荣称号,今年又获得了“省级示范司法所”的荣誉。